普法宣传 | 2021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发布者:顾亮发布时间:2021-04-15浏览次数:2247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说起国家安全,你会想到什么

是间谍、情报,还是谍战剧

其实,国家安全离我们很近

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与

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当你在网上搜索资料时

当你与他人交谈时

当你外出游玩

随手拍张照片发布到互联网上时

当你出国旅行

打算买份土特产带回国时

......

稍不留神

你的行为就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

家是最小国

国是千万家

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安全

需要深刻认识到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

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

它关系民生

关系国家稳定

关系社会长远发展

什么是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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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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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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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要有: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要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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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应该怎么做

▌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连接不明WiFi,不轻易输入隐私信息;

▌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回国时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土壤及动物标本;

▌在社交平台分享照片时,注意照片背景,未经允许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摄照片;

▌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理性表达爱国行为,不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或图片;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拨打12339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都是主角

国家安全无小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需尽责。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安全的捍卫者,让我们万众一心,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国家安全使命,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